照過來~照過來~《700歲旅程》好禮大方送!每日準時收看《700歲旅程》並回答節目中劇情問題收集銀花,答題正確集滿越多銀花者,中獎機率越高!高島V型纖體機、高島i Choc摩幻搖椅等多項好禮等著你,還有機會和演員們搭乘台灣觀巴出遊喔!
10個圓夢計畫環繞臺灣20圈,青春不老銀花綻放。
台視週一至週五晚間八點《700歲旅程》。
活動期間:
2016/12/19 - 2017/2/15
每週一至週五20:00至23:59間
活動獎品:
2016/12/19-2016/12/30
每週抽出3位幸運粉絲,可與劇中演員一起搭乘台灣觀巴去旅行!
《詳細旅行資訊》
參加資格: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參加,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抽獎方式:
- 參加者必須先加入台視會員。﹝﹞
- 參加者須於臺灣電視台週一至週五晚間收看《700歲旅程》電視劇,並於當日20:00至23:59間(非限定時間無法參加),在台視互動平台「TTV PLAY」之「《700歲旅程》劇情問答 週週抽好禮」活動頁,回答每日劇情問題,答題正確蒐集越多銀花者,中獎機率越高;最後一週完結篇加碼抽最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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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數 | 活動時間 | 得獎公布 | 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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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週 | 12/19-12/23 | 12/26 | 台灣觀巴旅遊體驗3名 |
第二週 | 12/26-12/30 | 12/31 | 台灣觀巴旅遊體驗3名 |
第三週 | 01/02-01/06 | 01/09 | 高島V型纖體機1台 |
第四週 | 01/09-01/13 | 01/16 | 高島V型纖體機1台 |
第五週 | 01/16-01/20 | 01/23 | 高島V型纖體機1台 |
第六週 | 01/23-01/26 | 02/02 | 高島V型纖體機1台 高島MINI磁控健身車1台 |
第七週 | 01/30-02/03 | 02/06 | 高島V型纖體機1台 |
第八週 | 02/06-02/10 | 02/13 | 高島V型纖體機1台 |
第九週 | 02/13-02/15 | 02/16 | 高島V型纖體機1台 高島i Choc摩幻搖椅1張 |
- 每週得獎名單將公告於「700歲旅程」活動頁。
領獎辦法:
- 除觀光巴士旅遊中獎者之外,其餘中獎人須在中獎名單公布後7日內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絡,並告知欲親自領取獎品或是自付運費寄送。聯絡電話:(02)2775-8888轉分機674,e-mail:service@ttv.com.tw;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8:00(例假日除外);超過7日而未主動連繫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亦不會另行通知或公告。
- 獎品由得獎人親自領取(請主動洽詢主辦單位領獎時間與地點),或是以貨運寄送(限台澎金馬範圍,並由中獎者自行承擔運費及運送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若無法配合領獎方式,則視同放棄中獎。
- 選擇自付運費者,須填妥中獎簽收回條、並郵寄身份證正反影印本一份至主辦單位(可連同郵資一併寄交)、選擇親自領取者則須繳交身份證正反影印本一份,以供確認身份並留存備查。可自己於影本上註記「僅供贈品領取作業使用」。註記時請勿遮蓋到任何個人資料。
注意事項:
- 惟公平起見,每人限得獎一次。
- 本抽獎活動為機會中獎,得獎者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亦不得轉讓由他人領獎。
- 參加者登錄基本資料(姓名、手機門號、居住地、電子郵件)需完整且真實,若因資料不完整或有誤,導致無法與其聯繫者,視同放棄中獎權益。如有偽造或變造等情事,除不得兌領獎項外,參加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本活動之參加者或得獎者不得有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自動化程式影響抽獎結果等)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違反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同時向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台視保留活動獎項與規則修改之權力,獎項以實品為主。
- 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台視)對獎項獲獎品無須負擔產品責任與維修保固,獎項獲獎品一旦寄出後,若有遺失、冒領或偷竊等喪失佔有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補發。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 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20,000元(含)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個資法聲明:
- 本活動由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辦。
- 主辦單位蒐集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機門號、居住地、電子郵件等資料),僅作為本次活動之活動聯繫、活動公告、後續處理、聯絡及紀錄等行銷目的使用之用途。
- 主辦單位將妥為保存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並於各自之存續期間內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於上述活動以及行銷之目的內,於中華民國境內外使用。主辦單位為達成前開所述目的得將所蒐集之參加者個人資料傳遞給主辦單位之關係企業,以及為主辦單位進行資料維護、處理及寄送之服務供應商,無論傳輸地點是否在中華民國。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參加者可隨時向主辦單位要求查詢、請求給予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若有個人資料權益相關問題,請聯絡主辦單位。收到參加者的要求後,主辦單位將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及合理期間內依參加者的要求進行處理。
- 參加者可決定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得依此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