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 始 票 選

甜蜜爆笑的愛情故事,
台視每週日晚間8點《OH!我的鬼神君》。

得獎名單:12/1212/1912/271/3

活動期間:
105/12/4 20:00 - 106/1/1 23:59
(每集當週皆可參加票選,共計4週)

活動獎品:

    每週抽出2名幸運觀眾,每名可獲得『Prinhome生活印相機~馬里斯小飛馬限量組』 乙組 (價值5,499元)【每組內容含:Prinhome 小飛馬印相機 1台、60張相紙列印組(4*6)、經典馬里斯設計相本1本】。

參加資格: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參加,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抽獎方式:

  1. 參加者須於臺灣電視台收看《OH!我的鬼神君》電視劇,並於活動期間前往台視全球資訊網「互動平台─TTV Play」專區票選你最愛的當週劇照,獲得票數高的劇照票選者即有資格參加抽獎。
  2. 每位參加者須登錄真實姓名、手機門號、居住地,以利後續得獎通知,每一個手機門號當週限參加一次,重覆登錄視同無效。
  3. 每週得獎名單分別於105年12/12、12/19、12/26及106年1/3 中午12:00 前公告於台視全球資訊網「互動平台─TTV Play」專區,另有專人與得獎者聯繫。

領獎方式:

    主辦單位與得獎者聯繫並確認後,將郵寄「機會中獎確認書」及回郵信封予得獎者,得獎者應於收到後一週內填妥「機會中獎確認書」(個人資料必須與參加抽獎時所登錄者相同),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併郵寄至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0號8樓「票選《OH!我的鬼神君》最愛劇照 送印相機套組」主辦單位收,主辦單位核對中獎資料無誤後,將贈品:誠研科技【Prinhome生活印相機~馬里斯小飛馬限量組】乙組,配送予得獎者。

注意事項:

  1. 本抽獎活動為機會中獎,得獎者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亦不得轉讓由他人領獎。
  2. 參加者登錄基本資料(姓名、手機門號、居住地)需完整且真實,若因資料不完整或有誤,導致無法與其聯繫者,視同放棄中獎權益。如有偽造或變造等情事,除不得兌領獎項外,參加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本活動之參加者或得獎者不得有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自動化程式影響抽獎結果等)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違反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同時向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4.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需列入得獎者所得申報,得獎者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機會中獎確認書」,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領獎資格。

個資法聲明:

  1. 本活動由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辦。
  2. 主辦單位蒐集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機門號、居住地等資料),僅作為本次活動之活動聯繫、活動公告、後續處理、聯絡及紀錄等行銷目的使用之用途。
  3. 主辦單位將妥為保存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並於各自之存續期間內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於上述活動以及行銷之目的內,於中華民國境內外使用。主辦單位為達成前開所述目的,得將所蒐集之參加者個人資料傳遞給主辦單位之關係企業,以及為主辦單位進行資料維護、處理及寄送之服務供應商,無論傳輸地點是否在中華民國。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參加者可隨時向主辦單位要求查詢、請求給予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若有個人資料權益相關問題,請聯絡主辦單位。收到參加者的要求後,主辦單位將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及合理期間內,依參加者的要求進行處理。
  5. 參加者可決定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得依此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
  6. 主辦單位保留更換本活動獎品為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並得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如本活動因故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或暫停本活動。前述變更、修改、取消或暫停,主辦單位無需另行通知,依活動網站公告訊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