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小葵、正陽、時宇、芊芊、嫚妮扣人心弦的多角戀情,你心中是不是早已有理想的情侶組合?
現在就請參加《再說一次我願意》「最佳情侶 你來配對」網路活動,你就有機會獲得限量精美禮品!
活動時間:103年10月19日起至103年12月28日,每週日晚間10:00至11:30止。
活動辦法
  1. 請使用手機掃描每週日晚間10:00至11:30台視《再說一次我願意》播出時出現在節目畫面的QRcode,連結到「最佳情侶你來配對」活動網頁進行最佳情侶配對。
  2. 請留言寫下你心中的理想情侶組合以及原因,例如:「我希望XXX和XXX配對,因為、、、。」。
  3. 將您的最佳情侶配對留言按「讚」分享到你的FB塗鴉牆。
  4. 請完成以上所有步驟,你就有機會參加抽獎。
  5. 12月29日上午抽出所有得獎者,抽獎方式是由系統隨機抽出幸運得獎者,得獎名單請上台視網站「得獎名單查詢系統」查詢。
活動贈品
  • 頭獎-天籟渡假酒店住宿券 (市價NT$32,000 ) 一名
    請詳讀注意事項《 頭獎介紹與使用須知 》
  • 貮獎-SAMSUNG LEVEL OVER 藍芽耳罩式耳機
    NFC藍芽自由配/輕鬆手勢觸控 (市價NT$10,900) 一名
       SAMSUNG LEVEL ON 摺疊耳罩式耳機
    中低音質飽滿醇厚/摺疊收納輕巧隨行 (市價NT$6,190) 一名
  • 參獎-甜蜜糖果陶瓷腕錶 (市價NT$7,500) 一名
  • 幸運獎-小陽青蛙玩偶 五名
領獎辦法
  • 得獎通知將由台視於12月30日以手機簡訊通知得獎者,中獎人須在中獎名單公布後10日內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絡,並請告知要親自領取獎品及領獎時間,或是由主辦單位以貨運寄送(限台 澎金馬地區,並由中獎者自行承擔運送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若得獎者無法配合領獎方式,則視同放棄。
  • 台視聯絡電話:(02)2775-8888轉分機205或330;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8:00(例假日除外)聯絡;若有以下任一情形:(1)、超過10日未主動聯絡者、(2)已告知要親自領獎而於104年2月28日前未領獎者、(3)領獎無法配合注意事項第3條規定者、(4)違反注意事項其他規定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亦不會另行通知 或公告。
注意事項
  1. 頭獎介紹與使用須知
    • 飯店介紹:
      位於陽明山麓下的天籟渡假酒店,佔地遼闊,坐擁豐沛生態資源,旅客能在此享受被環山擁抱的感覺。館區除了能夠泡湯休息,有多種冷熱泉風呂設施之外,另有槌球場、趣味推桿區等運動場域能夠使用,更提供了多項旅遊行程DIY活動選項,結合優質的住宿環境,並提供包套式、All in one 的度假旅遊方案,是個適合闔家前往、動靜皆宜的度假勝地。
    • 飯店資訊:
      地址:208 新北市金山區重和里名流路1-7號
      電話: (02)2408-0000
      官網:http://www.tienlai.com.tw
    • 頭獎住宿券:
      天籟套房(二大床一小床) ,包含以下項目:
      1.天籟套房平日住宿一晚
      2.豐盛早餐5客
      3.住宿期間無限暢遊露天風呂(請著泳衣及泳帽)、SPA水世界、戶外泳池
      4.健身房及室內外多種球類等設施免費使用
    • 使用須知:
      1.本券限平日使用。
      2.平假日定義依飯店規範。
      3.票券有效期間為2015/03/01~2015/8/31,逾期失效不得展延。
      4.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5.本券請妥善保管,遺失或毀損恕不補發。
      6.本券為贈品,不得轉售他人或變現、折抵其他消費。
      7.持券住房,需事先來電預訂。
       
  2. 請確認所填寫的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及地址等資料皆為正確資料,所有資料皆會保密,只作為主辦單位連絡依據。逾時未修改正確資料者視同放棄。資料不正確者恕不另外通知。
  3. 依中華民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若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中獎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0元者,中獎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作為報稅依據。若獎品金額超過(含)20,000元,需由主辦單位扣繳10%稅金,即得獎者需繳獎品金額10%的稅金給主辦單位報稅。若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滿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或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營業 事業 ,不論中獎金額多寡 ,中獎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作為報稅依據,並應扣繳20%之稅額,即得獎者需繳獎品金額20%的稅金給主辦單位報稅。中獎者請傳真證件影印本至(02)2775-8957。若中獎者不願繳交證件影印本或 依相關規定繳納稅金,則視同放棄其獲獎資格。
  4. 本活動獎品得獎者不得要求轉贈、兌換成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 ;台視因不可抗拒之因素 ,有權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之權利。
  5.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追訴權。
  6. 如有任何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電腦、網路、電話、電子相關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傳送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加者資格且不須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本活動參加者不得異議。
  7. 參加者限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如有不符,均視為無效登錄資料。
  8. 本活動贈品均由主辦單位負責發放與寄送,但寄送地區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如得獎者之寄送地址不在上述區域內,得獎者得選擇親自領取。若因得獎者於活動網站所填寫的地址等相關資料不完整或不真實,導致無法聯絡或獎品無法寄達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再順位遞補。
  9. 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參加者資格之權利。本活動參加者禁止藉由本活動從事任何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若有違反,概由參加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且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訴權。
  10. 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變更或修改,則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11. 台視保留最終核准與否及活動變更或終止本案之權利。